北京写字楼办公室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应该遵从现有的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符合GB17945-2010新国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标准。
一.消防应急灯设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5条)等对各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较为详细。
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规范
1、消防安全出口灯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规范
a.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b.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
c.而对于位于走道中间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如果只在其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由于该标志灯设置在墙面上,平行于走道,不容易被直接观察到,不利于人们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慌乱的状态下及时的疏散,因此在疏散门正对的疏散走道上方,应吊设应急疏散出口指示灯;
d.吊顶时指示标志的上边缘离顶棚应≥0.25m,宜≥0.5m,疏散指示箭头直接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与【安全出口标志灯】相互配合,增强安全疏散引导功能。
三.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a.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该是在满足使用场所停电时,或火灾状态下,保障有足够照度的前提下,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b.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或壁装的安装方式,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之间侧面墙上;
c.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四。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规范
疏散指示用的消防安全出口应急指示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暗装嵌入式或壁装型式的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0.3-1米以下的墙面上。应急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1)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的疏散方向应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装间距
不应大于1.5m;
(2)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
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4)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
(5)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灯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疏散指示灯系列),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消防应急灯照度】即【光通量】的含义
衡量消防应急灯发光强度的指标是光通量(光照亮度)。
光通量就是眼所能感觉到的辐射能量,它等于单位时间内某一波段的辐射能量和该波段的相对视见率的乘积。
光通量的单位是流明,简写为lm。光照度可用照度计直接测量。光照度的单位是勒克斯,也可写为lx。
规范的解释为:被光均匀照射的物体,在1平方米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是1流明时,它的照度是1勒克斯。
【消防应急灯照度】
【消防应急灯照度】,可以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5条)等对各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较为详细。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光通量),在实际安装使用过程中,应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规定标准: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
3、楼梯间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